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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可投资股指期货 不对信息披露进行规定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申屠青南
2010年07月08日06:49

  基金专户可投资股指期货 监管机构不对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进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7日宣布,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机构不对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专户理财为非公募产品,其投资人均为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的投资者,因此,监管机构不再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经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委托人的投资需求制定具体的交易目的、交易策略和投资策略。

  这位负责人说,为引导专户理财客户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充分做好风险揭示工作,针对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产委托人制作专门的风险提示函,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资产委托人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时,应当书面签署风险提示函,说明已经充分理解并愿意承担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此外,为有效防范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切实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综合衡量现阶段的风险管理水平、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准备情况,审慎评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能力,以适当性原则为指导开发适合客户需求的专户产品。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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