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景阳领先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决定于2010年8月10日通过大成景阳领先基金的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持有的大成景阳领先基金(基金代码:519019)4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因本公司持有该基金时间超过两年,因此赎回费率为0。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