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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金基金奖”的一个创新就是设置了“金基金-分红基金奖”,这是目前为止市场各种评价评奖体系中为“分红基金”设置的唯一奖项。长期以来业内对基金分红概念模糊,“基金分红”更多的是被基金公司作为根据自身利益需要出发的点缀措施,分红目标错位。但从持有人的角度来看,分红至少说明了个两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有红可分”证明了基金的投资能力,有能力持续分红是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的一个综合体现;二是“有红愿意分”,体现了基金公司对基金持有人的尊重,至于基金持有人选择“实现红利”还是“红利再投资”,这是投资人自己的选择权。从这一角度来看,分红也体现了基金管理人的自信程度和对基金契约的尊重。
“金基金奖”设置分红基金奖最大的目的和意义并不仅仅只是推荐和奖励基金分红,而是多更的希望从分红这个涉及基民和基金公司利益选择的敏感角度推动基金业“把尊重持有人”的口号放在实处,给基金持有人更多的选择权。
为什么说“基金分红”是一个“敏感”的领域呢?因为基金分红直接影响的结果是基金管理规模的变化,而管理规模背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基金公司提取管理费的数额。因此愿不愿意分红,什么时候分红,分红比例是多少其实对基金来讲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项。近年来部分基金公司在市场处于高位、风险凸显的时候,及时关闭基金申购,同时对基金已实现收益进行大比例分红,主动为投资者实现收益,这是近年来中国基金业最受人尊重的行动之一,也是行业走向成熟,基金公司专注持有人利益、立足长远发展的重要体现。经过12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已经出现了为基民累计分红超过525亿元的基金公司,这是中国基金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成绩。
从最基础的契约角度来讲,一般来说,投资者取得基金投资回报只有两个形式,分别是赎回或卖出和分红所得。因此基金分红是事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活动。基金分红是中性的,与大盘涨跌没有关系,也不涉及长期投资。基金按照基金契约约定及时履行分红责任体现了尊重契约的诚信原则。分红多少与基金业绩评价并没有必然关系。“分红基金”奖项旨在鼓励部分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上形成并保持清晰稳定的分红政策安排,从而为投资者和社会提供清晰明确的分红基金,以满足部分投资者对现金流的多样化需求。
在基金分红方面,我们并非是要提倡“一刀切”,基金分红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事项,在不同的时点上分红,产生的结果也不同,仅仅从分红一个维度也无法对基金业绩作出最终评价。因此,“金基金奖”组委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暂时没有对基金公司设置统一的分红指标评价,而是选择了较为具体的基金产品,在分红能力和分红主动性方面设置评价指标,着重考核基金分红率,这有助于帮助投资者选择分红特点鲜明、分红主动性强的基金产品。对于具有强制性分红条款的基金产品如封闭式基金等产品,其按契约分红属于基金基本的契约要求,因此不在评价范围。
从本次评选的最终获奖产品来看,也基本反映了奖项设置的初衷,入选产品长期收益稳定,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取得了较为丰厚的利润,为实现分红创造了条件,同时基金管理人积极主动把收益分配给持有人,在市场风险增加的情况下,让投资者把收益落袋为安,体现了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尊重和对信托责任的守护义务,我们对此类基金的管理人表示尊重。
分红基金奖评奖理论及规则说明
本奖项运用以下两个分红率指标进行评价。
基金分红率指标1=基金年度已分配红利 / 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和留存未分配收益的总和。
该指标表明基金分红的主动性,衡量在已实现收益中已分配红利的比例。计算该指标并换算成百分制,给出分值和排序。
基金分红率指标2=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 / 基金年度利润,该指标衡量基金利润中转化为已实现收益的比例,即在基金利润中有多少转化为已实现收益,该指标避免基金实施利润调节而影响分红结果。计算该指标并换算成百分制,给出分值和排序。(备注:上述数值采自基金年报中的相关会计指标)
例如:
A基金已分配红利为3亿元,已实现收益为4亿元,基金利润为10亿元,则其指标1为75%,指标2为40%。
B基金已分配红利为3亿元,已实现收益为5亿元,基金利润为6亿元,其指标1为60%,指标2为83.33%。
只有两指标均较高的基金才表明其实施了较为积极的基金分红政策,而两项指标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防止对基金利润进行人为调节以影响分红结果。
基金分红奖项目及权重
奖项 项目 权重
金基金-分红基金奖 基金分红率指标1 50%
基金分红率指标2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