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10年8月16日起,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航空动力”(股票代码6008
93)进行估值。
2010年8月23日“航空动力”复牌,因涨跌幅限制而使该股票交易价格没有反映当天市场供求关系及自停牌以来影响股票价值的各方面重大变化因素,本公司仍继续按“指数收益法”对该股票进行估值。2010年8月24日,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认为“航空动力”当日的收盘价已能反映其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决定从2010年8月24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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