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0年9月6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自2010年9月6日起同时开通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在本基金的募集期,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了认购。其中,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自2010年9月6日起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外代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或登录网站(www.csfunds.com.cn)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