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0年6月30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中国平安(代码:601318)”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0年9月2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国平安”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