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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贵族”印证股市两大弊端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10月21日09:37
  伴随着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拉开序幕,“基金贵族”现象也受到了市场的关注。根据统计,截至10月15日,今年下半年已经有41家创业板公司发行,其中的39家公司公布了机构报价区间,25家公司最高报价来自基金。如在汇川技术(300124)的询价过程中,90元以上的报价全部来自 于基金,分别为100元、95元、92元、90元,而该公司IPO的最后定价为71.88元。

  投资基金被称为是专家理财,同时又是价值投资者。但在新股发行过程中,投资基金却成了“询价贵族”,这显然与“专家理财”及“价值投资者”的名声不符,“基金贵族”的出现无疑令人大失所望。

  其实,“基金贵族”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两大股市制度弊端的必然反映。

  一是基金管理费的提取制度。现行的基金管理费提取制度是一种旱涝保收的金饭碗制度,基金管理费的提取只与基金规模挂钩,而不与基金的效益挂钩。基金使用着基金持有人的资金却不需要替基金持有人负责,这就使得基金在新股询价过程中出手大方,报高价,甚至报人情价,反正投资亏损也只是亏基民的钱,而不会损害基金的利益。

  二是现行的新股询价制度。这一制度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所谓的“诚信报价”或“逻辑性一致原则”,要求询价对象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这意味着投资基金要想确保获得配售新股的资格,必须报高价,这实际上是一种“询价策略”;其次是询价机构的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相脱节,询价机构高报价并不代表最后在申购报价时就必须按高报价来申购,并且最后的网下配售价格是一致的,即便是询价机构高报价,最后也是按统一的配售价格成交。

  如此一来,基金报高价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既然高报价可以确保参与网下配售的资格,又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并且即便投资亏损,损失的也是基金持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基金报高价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但“基金贵族”的出现对抬高新股发行价格的影响却是不容置疑的。正是“基金贵族”以及像“基金贵族”一样的询价机构的疯狂报价,终于促成了新股的“三高”发行,危害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问题是最近推出的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能否解决“基金贵族”的问题呢?虽然第二阶段改革强调要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要求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必须披露参与询价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以接受市场的监督。但根据现行的询价制度,“报高价”也可以理解为是投资基金为确保参与网下配售资格而作出的策略安排,这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因此,仅从这一点来看,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还不够彻底。
(责任编辑:范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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