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的相关规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通过代销渠道赎回公司持有的旗下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7,126,500.14份(简称“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基金代码:450003),根据国富潜力组合股票最新招募说明书关于赎回费率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实际的持有期限具体安排如下:
2010年12月16日,本公司拟赎回“国富潜力组合股票” 7,021,064.95份,赎回费率为0%;赎回“国富潜力组合股票” 6,785,997.06份,赎回费率为0.1%;赎回 “国富潜力组合股票” 3,319,438.13份,赎回费率为0.3%;
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持有期限已经超过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6个月法定期限。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