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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2月01日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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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
年11 月24 日证监许可【2010】1694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华宝兴业成

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11 年2 月
21 日起至2011 年3 月11 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
销柜台和直销e 网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广发证券”)、广发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理简称“广发华福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平安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国元证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
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华宝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上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
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都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东海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申银万国”)的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销售。
4、持有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广发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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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兴业银行卡、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
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
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 周岁,合法持有
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
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4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
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或超过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于公告当日停止销售。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金额
不超过40 亿元人民币(含),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
确认后本基金的总金额超过40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
销e 网金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
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机构网点、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
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
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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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
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X年X月X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
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
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
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40 亿元人民币。
6、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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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8 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
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
情况。
2)直销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上海证券、国都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
券、东吴证券、德邦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方正
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宝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
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国元证券、广发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安信证
券、华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中投证券、申银万国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11 年2 月21 日至2011 年3 月11 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
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
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若基金合同尚不符合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募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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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 个工作日内退
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500 万(含)以上 每笔1000 元
大于等于200 万,小于500 万0.3%
大于等于100 万,小于200 万0.6%
大于等于50 万,小于100 万 0.8%
50 万以下 1.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
所有。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 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 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网点、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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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点办理多次认购。
6、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
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
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 网金以及当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
民生银行、上海证券、国都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东吴证券、德邦证券、国泰君安证
券、东方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方正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宝证券、平安
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
国元证券、广发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安信证券、华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
券、中投证券、申银万国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 年2 月21 日至2011 年3 月11 日 9:30 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
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
同);
b、投资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a href="https://q.stock.sohu.com/cn/600221/index.shtml" target=_blank>海航愣钊瞎鹤式鸹闳氡竟局付ǖ脑谥泄ㄉ枰锌⒌闹毕式鹱ɑ?br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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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 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内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
(二)通过直销e 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 年2 月21 日至2011 年3 月11 日 。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
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具体流程为:选择银行卡(目前支
持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天天盈、广发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银行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 =〉签服务协议 =〉输入个人信息 =〉开户申
请提交完成;
(2)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登陆“e 网金”(开户当天可凭开户证件登录)=〉进入基金认购 =〉
选择认购基金名称 =〉选择银行卡、输入认购金额 =〉银行卡支付=〉返回商户(华宝兴业
基金)=〉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择。
(三)在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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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
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
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
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中
登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
行、上海证券、国都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东吴证券、德邦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
方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方正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宝证券、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国元证
券、广发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安信证券、华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中
投证券、申银万国的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1 年2 月21 日至2011 年3 月11 日,上午9:30 至下午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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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
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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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 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
(二)在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
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
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
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
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
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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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
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后30 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8 层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熊鹏举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刚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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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8 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13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33)
(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4
(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s://www.dwzq.com.cn
(1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新源广场2 号楼21F-29F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15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5)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1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0372474
(1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3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s://www.cnhbstock.com
16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a18.com
(1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站:www.lhzq.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1789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17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179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43 楼
18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8588
东海证券网站:https://www.longone.com.cn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3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润安大厦A 座24 层-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3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3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20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或www.sywg.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8 层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熊鹏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 楼7 层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冯加庆
经办律师:冯加庆、李楠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21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2 月1 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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