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30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0年12月29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天相
2.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数据来源: 中欧基金 天相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基金上市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8月13日刊登的《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时间。
(二)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2、“(二)主要人员情况”中更新了相关人员的信息。其中:
(1)删去了唐步先生和徐红光先生简历后附的注释;
(2)列示了督察长变动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三)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情况”的相关信息。
(四)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的信息。
3、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五) “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0年9月30日。
(六) “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业绩的有关信息,数据截至2010年12月29日。
(七)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八)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将“基金投资人”的表述修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九)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12月29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2日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姜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