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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2月15日06:39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大中华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 5196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1年2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2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2月18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台湾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日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 1000元/笔
200万≤M<500万 0.6%
100万≤M<200万 1.0%
50万≤M<100万 1.2%
M<50万 1.5%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在销售机构(网点)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如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如下:
海富通基金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处理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网点。
5.2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 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4 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5.5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5.6 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2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部分。
6.2 场内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1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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