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晓 陈捷 上海报道
核心提示:原来的基金法只是一部公募基金法,这次新基金法的修正,最重要的修正,是给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以合法地位。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成为近期投资界关注的焦点。
在不少基金行业人士看来,目前运行的基金法,仅仅是一部公募基金法,而包括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都没有纳入到这一监管体系中。
但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迅速的“野蛮生长”,基金法的修正也就顺理成章。
另一方面,则是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目前阳光私募因为通过信托的渠道发行,为银监会所监管。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是在地方工商部门登记,在发改委备案。而经过此番调整之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监管权将大部分集中于证监会。
对于新基金法对行业的影响,本报采访了多位公募和私募界人士,以及法律界人士,以对这一对市场运行影响深远的法规进行第一时间的深度解读。
“原来的基金法只是一部公募基金法,这次新基金法的修正,最重要的修改,是给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以合法地位。”3月8日,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向记者表示。
而另一方面,在新基金法的框架下,基金发行被规范为“契约型、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三种形式,就此阳光私募可以绕开信托渠道,这也为阳光私募的发展开辟道路。
私募基金松绑
私募基金在本次基金法修订中,有了自己的独立章节。
在本次《修订草案》中,为私募基金开辟了一个新的章节——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特别规定”。
在该章节中,第七十五条规定“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股权、股票、债券等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适用本章规定”。
除了“非公开方式募集”,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中的“证券投资品种”也在第二条中被扩充为——“证券投资,包括买卖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股权、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被赋予和公募基金一样的合法地位,意义颇为深远。
“阳光私募有一个问题,从来没有法律规定它替投资者理财,投资者可以享受公募基金的待遇。”李振宁告诉记者。
这在对投资者纳税规定中也可以反映。
按照目前现行的规定,公募基金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的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募基金基民的这个待遇,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对于私募基金投资者来说,是个人投资者的话,虽然现在也是无需缴税,但并没有哪条法律对此有过规定。”李振宁告诉记者。
而在目前私募基金契约中,一般也会有一条特别规定,一旦税务机关对私募基金投资者征税,将由投资者个人承担。
“如果这样的话,一旦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意味着私募基金要跑赢公募20个点,才可以和公募竞争,这对阳光私募行业来说,将是灾难性的。”上海一家私募基金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而另一方面,新基金法草案第五条规定:“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组织形式,基金可采用契约型、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等组织形式。”
这也为阳光私募独立发行开辟道路。
按照目前的规定,阳光私募只能通过信托进行发行,而一旦阳光私募被纳入到和公募基金同样的监管体系和法律地位上,阳光私募同样可以采取上述三种方式进行发行。
“这个对于私募基金来说,是个里程碑式的改变。”上述私募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按照目前最严格的规定,下单也需要信托来下,而且只有一个项目做完了之后,才能进行分红。这样的话,阳光私募很难有成长的空间。”
另一方面,绕开信托渠道,也意味着阳光私募可以跟公募一样,有了自己的“保底资金”。
“对于阳光私募来说,比如我们收取1.5个点的固定管理费用。其中信托拿走1个点,银行拿0.25-0.35个点,只剩下0.25-0.15个点。对于阳光私募来说,固定费用这块基本没有。如果牛市来了,赚的不错,阳光私募可以运转;但如果熊市来了,固定费用这块没有,浮动的部分没有赚到钱,阳光私募就很难运转下去。”上述私募人士告诉记者。
而一旦新基金法开始实行,“阳光私募就用不着依据信托法了,我们可以依据基金法,可以自己直接把投资者聚集到一起。”李振宁告诉记者。
在其看来,新基金法明确的“三种形式”,将是私募基金未来可以遵循的路径。
其一是契约性,“和之前的运作一样,直接成立集合理财计划,托管给银行。银行是必不可少的,银行是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的。但是纯粹卖牌子的信托公司,就可以绕开了。”
其二是合伙型。“就像合伙企业,我们管理公司做一般合伙人(GP),投资者做有限合伙人(LP),成立合伙企业,专门做股票。”
而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因为此前基金法对这一领域的空白,这一类型的公司遵循的是合伙企业法。而合伙企业法框架下,高额的税收使得很少有投资者和私募采取这种方式。
“合伙企业法框架下,在合伙企业层面上,大家都不交税,但个人赚到钱之后,最高要交35%的个人所得税。”李振宁向记者表示。
李振宁看来,如果新基金法实施之后,合伙制的基金虽然是合伙制,但是遵循基金法,“不是纳税主体,分到个人的时候,享受你买公募的待遇,是个人的也不需要缴税。”
在其看来,未来公募基金也可以采取这种形式。“现在公募都是契约性,以后也可以尝试合伙制。”
第三种形式为公司型基金,“这种公司,开曼群岛有很多,这个公司是个基金,用了公司的形式,但不服从公司法,这个公司不是纳税主体,公司有董事会,只是决定每年给管理人多少报酬、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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