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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06月30日02:16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 3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信中证200指数
基金主代码2900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6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1年7月4日
赎回起始日2011年7月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1.20%
50万≤M0.80%
200万≤M0.40%
M≥500万每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赎回费率
1年以下0.50%
1年(含1年)~2年0.25%
2年以上(含2年)0.0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赎回金额为按照实际确认有效的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高海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21-38784566 400-888-5988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506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李伟群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络信息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张德庆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506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高海鸥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ftfund.com

  5、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该电话为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服务。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30 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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