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9版)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选择,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利用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
(3)久期管理: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通过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资品种。
(4)流动性管理:本基金通过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其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谨慎投资,以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较高风险品种,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
(7)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强势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589,245,380.00元,基金份额净值为0.923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0.923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39,450,639.53
84.00
其中:股票
1,339,450,639.53
84.00
2
固定收益投资
99,310,000.00
6.23
其中:债券
99,310,000.00
6.2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1,869,869.95
9.52
6
其他各项资产
3,901,603.44
0.24
7
合计
1,594,532,112.9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8,095,042.24
1.14
B
采掘业
88,792,224.86
5.59
C
制造业
598,437,407.75
37.66
C0
食品、饮料
81,874,645.58
5.15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98,130,118.40
6.17
C5
电子
123,965,804.92
7.80
C6
金属、非金属
34,629,468.24
2.18
C7
机械、设备、仪表
119,843,350.11
7.54
C8
医药、生物制品
139,994,020.50
8.81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5,723,759.12
3.51
E
建筑业
56,074,006.09
3.53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63,426,785.19
3.99
G
信息技术业
35,458,677.64
2.23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80,704,190.34
5.08
I
金融、保险业
221,772,974.80
13.95
J
房地产业
98,756,565.32
6.21
K
社会服务业
5,812,056.18
0.37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16,396,950.00
1.03
合计
1,339,450,639.53
84.2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179
中航光电 5,032,465
113,230,462.50
7.12
2
600315
上海家化 2,756,464
98,130,118.40
6.17
3
600000
浦发银行 7,619,797
74,978,802.48
4.72
4
600518
康美药业 4,132,279
54,380,791.64
3.42
5
000650
仁和药业 3,643,561
51,847,873.03
3.26
6
000002
万科A
5,201,005
43,948,492.25
2.77
7
601318
中国平安 821,811
39,668,816.97
2.50
8
000858
五粮液 992,797
35,462,708.84
2.23
9
000527
美的电器 1,891,454
34,783,839.06
2.19
10
601088
中国神华 1,091,135
32,886,808.90
2.0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99,310,000.00
6.25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99,310,000.00
6.2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1019
11央行票据19
1,000,000
99,310,000.00
6.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是否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是否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本基金投资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股票代码:000858)于2011年5月28日公告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17 号),认定五粮液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对五粮液及唐桥等八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该股票前严格执行了对该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该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该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此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60,188.7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602,255.61
4
应收利息
724,780.38
5
应收申购款
14,378.7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01,603.4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315
上海家化
98,130,118.40
6.17
筹划国资改革事宜
本基金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持有的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其他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0/01/28-2010/12/31
1.60%
1.15%
-1.15%
1.27%
2.75%
-0.12%
2011/01/01-2011/6/30
-9.15%
1.10%
-1.79%
0.99%
-7.36%
0.11%
九、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本基金于2010年1月28日成立,至2011年7月28日运作满一年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1年3月15日公告的《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和经办会计师的有关信息。
4、在“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变更了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5、在“八、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2011年9月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姜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