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版)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数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2%)=4,940.71
申购费用=5,000-4,940.71=59.29
申购份数=4,940.71/1.066=4,634.81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元,则可得到4,634.81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9%,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仍为1.06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9%)=991,080.28
申购费用=1,000,000-991,080.28=8,919.72
申购份数=991,080.28/1.066=929,718.84
即: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也是1.066元,则可得到929,718.84份基金份额。
(2)后端申购费
持有基金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
1.5%
满1年不满2年
1.2%
满2年不满3年
0.9%
满3年不满4年
0.6%
满4年不满5年
0.3%
满5年后
0
注: 以上的持有基金的起始时间为投资者申购确认之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计算方法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申购资金总额/(1+后端申购费率)。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提出申购请求,申购金额为10000元,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3年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为1.800元。则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模式下,计算结果如下(本例中数据皆为假设,并不作为判断基金可能收益的依据):
前端收费
后端收费
申购金额(A)
10000.00
10000.00
申购份额(B=A/(1+前端申购费率*)/1.1)
8983.11
9090.91
总赎回金额(C=B×1.8)
16169.60
16363.64
申购费率(D)
1.2%
0.6%
申购费用(E=A-A/(1+D))
118.58
59.64
赎回费用(F=C×0.5%)
80.85
81.82
净赎回金额
(前端:G=C-F,后端:G=C-E-F)
16088.75
16222.18
注*:采取后端收费时,前端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5%,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自2004年7月1日起将赎回费用中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提高到赎回费用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支付金额 = 赎回金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6元,则可得到的赎回支付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66×10,000 = 10,660
赎回费用 = 1.066×10,000×0.5% = 53.30元
赎回支付金额 = 10660–53.30 = 10,606.7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支付金额为10,606.70元。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2%)=1,185.77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转入份额=98,814.23/1.25=79,051.38份
基金转换费=0+1,185.77=1,185.77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25=12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5,000×0.5%=625元
转入总金额=125,000-625=124,37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4,375-0=124,375元
转入份额=124,375/1=124,375份
基金转换费=125,000×0.5%=625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0年6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第二部分“释义”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新增了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源证券、华融证券;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联系信息。
5、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1年9月30日的数据。
6、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7、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增加了转换费计算示例。
8、在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9、在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新增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源证券、华融证券”作为定期投资计划服务机构。
10、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