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2版)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基金将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11年9月30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090,137.00
1.13
其中:股票
11,090,137.00
1.13
2
固定收益投资
902,919,075.38
91.62
其中:债券
902,919,075.38
91.6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7,286,836.83
5.81
6
其他资产
14,181,048.86
1.44
7
合计
985,477,098.07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10,433,137.00
1.11
C0
食品、饮料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114,145.00
0.01
C8
医药、生物制品
10,318,992.00
1.09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657,000.00
0.07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11,090,137.00
1.18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79
人福医药 480,400
10,318,992.00
1.09
2
601669
中国水电 146,000
657,000.00
0.07
3
300257
开山股份 1,500
95,865.00
0.01
4
002614
蒙发利 500
18,280.00
0.0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7,199,000.00
21.9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7,199,000.00
21.98
4
企业债券
654,229,649.40
69.4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41,490,425.98
4.40
8
其他
-
-
9
合计
902,919,075.38
95.7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302
11进出02
900,000
88,866,000.00
9.43
2
126014
08国电债
923,840
81,390,304.00
8.63
3
088023
08晋煤债1
700,000
69,356,000.00
7.36
4
110203
11国开03
700,000
68,978,000.00
7.32
5
098001
09中化工债
700,000
68,348,000.00
7.25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181,048.8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181,048.86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2
工行转债
20,148,315.60
2.14
2
110011
歌华转债
8,752,621.50
0.93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669
中国水电
657,000.00
0.07
新股锁定
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证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
-1.20%
0.08%
1.62%
0.01%
-2.82%
0.07%
第九节 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到期选择期及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保证费:0.2%,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十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之基金管理人概况,法定代表人由李锡奎变更为徐旭;“主要人员情况”中,原总经理熊科金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由副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不再披露董事、总经理熊科金相关情况;秦荣生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樊纲先生担任独立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之“一、基本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3、“第六节 相关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代销机构增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简介;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4、“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之(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原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赎回费率为0,更新为3年(含)以上赎回费率为0。
5、“第十三节 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截止日为2011年9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更新了“ 基金的业绩”,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1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第二十七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