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证监局开出整改期限
《投资者报》注意到,深圳证监局在意见函中明确表示,尽管宝盈基金按照《公司法》、《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和机制,但公司法人治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在投资、销售、运营等方面存在内控不到位,甚至严重缺失的问题。
“总体来说,宝盈公司属于经营管理、运作较差的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证监局同时向宝盈提出了一系列监管意见,其首要一条即是督促宝盈基金应在2010年5月10日之前解决股权代持问题。同时,证监局表示,宝盈基金应针对具体反馈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就整改方案的落实召开董事会,根据董事会决议在3个月内全面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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