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5] 96
号)的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 2010 年 7 月 19
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所持有的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420102) 9,975,137.3份,赎回费率:0%
。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