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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邱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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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827
传真:010-5922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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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中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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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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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厦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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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联系电话:0592-516164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传真:0592-5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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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江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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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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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负责人:王立华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经办律师:朱小辉、陈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会计师:薛竞、金毅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债券品种,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和总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不低于固定收益资产总值的50%,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是指除了国债和央行票据等并非由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以下因素的判断,进行基金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含可转换债券)、新股(含增发)申购之间的配置:1)基于对利率走势、利率期限结构等因素的分析,预测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收益和风险;2)对宏观经济、行业前景以及公司财务进行严谨的分析,考察其对固定收益市场信用利差的影响;3)基于新股发行频率、中签率、上市后的平均涨幅等的分析,预测新股申购的收益率以及风险;4)套利性投资机会的投资期间及预期收益率;5)股票市场走势的预测;6)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成长性和转债价值的判断。
2.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a.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b.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c.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固定收益品种的选择
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市场供求、信用风险、票息及付息频率、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1)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的选择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2)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除可转换债券)的选择
本基金投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类债券。通过对宏观经济和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及定价,利用市场对信用利差定价的相对失衡,对溢价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
a)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及各行业的发展状况,决定各行业的配置比例;
b)充分分析债券发行人的产业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盈利情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特殊事件风险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c)运用财务评分模型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度量发行人财务风险;
d)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
e)综合发行人各方面分析结果,采用数量化模型,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溢价偏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3)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本管理人将对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派息频率及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新券的申购。为控制基金的波动性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风险管理
针对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我们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信用风险的管理:1)进行独立的发行主体信用分析,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分析方法和积累分析经验数据;2)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备选库制度,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的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对入库债券进行定期信用跟踪分析;3)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3.股票及权证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部分除新股申购(含增发)和套利性机会外,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本基金通过对新股发行公司的行业景气度、财务稳健性、公司竞争力、利润成长性等因素的分析,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股票的价值评估,从而判断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并根据资金成本、新股的中签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股票锁定期间投资风险的判断,制定新股申购策略。
在新发股票获准上市后以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本基金所指套利性机会指的是,在确定的期限内,预期股票投资可获得固定的收益率,例如要约收购类过程中存在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在严格测算交易成本、投资收益率的基础上,参与股票的套利。
本基金不主动进行权证的投资。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认股权证上市后,本基金将根据权证估值模型的分析结果,在权证价值被高估时,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全价)
中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权威性,并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同,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将来如有更合适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1年10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350,644,974.59 | 7.26 |
| 其中:股票 | 350,644,974.59 | 7.26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4,188,726,946.96 | 86.70 |
| 其中:债券 | 4,188,726,946.96 | 86.7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9,000,268.50 | 2.05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5,022,723.95 | 1.55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18,117,875.97 | 2.44 |
7 | 合计 | 4,831,512,789.97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24,640,000.00 | 0.61 |
B | 采掘业 | - | - |
C | 制造业 | 198,999,254.00 | 4.95 |
C0 | 食品、饮料 | - | -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23,136,000.00 | 0.58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25,242,055.96 | 0.63 |
C5 | 电子 | - | - |
C6 | 金属、非金属 | 52,061,301.45 | 1.29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61,219,896.59 | 1.52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37,340,000.00 | 0.93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89,685,968.01 | 2.23 |
G | 信息技术业 | - | -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30,370,590.94 | 0.75 |
I | 金融、保险业 | - | - |
J | 房地产业 | - | - |
K | 社会服务业 | - | -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6,949,161.64 | 0.17 |
M | 综合类 | - | - |
| 合计 | 350,644,974.59 | 8.72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880 | 大连港 | 22,820,857 | 89,685,968.01 | 2.23 |
2 | 002233 | 塔牌集团 | 3,078,500 | 40,728,555.00 | 1.01 |
3 | 600267 | 海正药业 | 1,000,000 | 37,340,000.00 | 0.93 |
4 | 002564 | 张化机 | 1,536,000 | 30,812,160.00 | 0.77 |
5 | 002563 | 森马服饰 | 630,226 | 30,370,590.94 | 0.75 |
6 | 601118 | 海南橡胶 | 2,000,000 | 24,640,000.00 | 0.61 |
7 | 002572 | 宁基股份 | 300,000 | 23,136,000.00 | 0.58 |
8 | 300198 | 纳川股份 | 750,000 | 20,707,500.00 | 0.51 |
9 | 300185 | 通裕重工 | 900,000 | 15,759,000.00 | 0.39 |
10 | 300217 | 东方电热 | 460,000 | 13,330,800.00 | 0.33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55,418,577.50 | 3.86 |
2 | 央行票据 | 691,880,000.00 | 17.20 |
3 | 金融债券 | 803,368,000.00 | 19.97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803,368,000.00 | 19.97 |
4 | 企业债券 | 1,344,677,279.15 | 33.42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529,328,000.00 | 13.16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664,055,090.31 | 16.51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4,188,726,946.96 | 104.11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1032 | 11央行票据32 | 5,000,000 | 497,450,000.00 | 12.36 |
2 | 113001 | 中行转债 | 1,860,030 | 196,381,967.40 | 4.88 |
3 | 110225 | 11国开25 | 1,900,000 | 188,461,000.00 | 4.68 |
4 | 110013 | 国投转债 | 1,410,000 | 168,255,300.00 | 4.18 |
5 | 110016 | 川投转债 | 1,221,150 | 140,078,116.50 | 3.48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7,877,490.9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8,836,451.24 |
5 | 应收申购款 | 30,653,933.7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18,117,875.97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1 | 中行转债 | 196,381,967.40 | 4.88 |
2 | 113002 | 工行转债 | 28,717,128.00 | 0.71 |
3 | 110011 | 歌华转债 | 22,800,238.20 | 0.57 |
4 | 125731 | 美丰转债 | 7,464,770.21 | 0.19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
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002572 | 宁基股份 | 23,136,000.00 | 0.58 | 新股流通受限 |
2 | 300198 | 纳川股份 | 20,707,500.00 | 0.51 | 新股流通受限 |
3 | 300217 | 东方电热 | 13,330,800.00 | 0.33 | 新股流通受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10.40% | 0.18% | 8.85% | 0.23% | 1.55% | -0.05%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7.36% | 0.36% | -4.44% | 0.11% | 11.80% | 0.25%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12.35% | 0.30% | -0.87% | 0.10% | 13.22% | 0.20%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 0.62% | 0.19% | -0.43% | 0.08% | 1.05% | 0.11%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 | 33.99% | 0.28% | 2.66% | 0.15% | 31.33% | 0.13% |
2.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9.90% | 0.18% | 8.85% | 0.23% | 1.05% | -0.05%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7.02% | 0.36% | -4.44% | 0.11% | 11.46% | 0.25%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11.87% | 0.31% | -0.87% | 0.10% | 12.74% | 0.21%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 0.44% | 0.18% | -0.43% | 0.08% | 0.87% | 0.10%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 | 32.15% | 0.28% | 2.66% | 0.15% | 29.49% | 0.13%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0.8% |
100万≤M | 0.4% |
500万≤M | 0.1% |
1000万≤M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为: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 0.1% |
1年≤Y | 0.05% |
2年≤Y | 0% |
注: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转换费率
本基金目前已开通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ETF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和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参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1年5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增加了4个代销机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华夏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和江海证券;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信息。
4.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表述,并相应更新了“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部分表述。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1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7.在“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