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去年初曾明文规定阳光私募净值应每周披露一次,这为阳光私募的净值披露设立一个“业内标准”,但规定生效一年多,不少阳光私募们置若罔闻,并未执行这一规定。
信息披露大多不合格
“每月公布一次单位净值”曾是阳光私募净值披露一个不成文的惯例,然而在2009年3月监管层曾发布了《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为阳光私募单位净值的披露设立了“业内标准”。不过,这一标准目前更多地还是“纸上谈兵”。
据《指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公司办理集合管理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信托单位净值:一,至少每周一次在公司网站公布信托单位净值;二,至少每30日一次向委托人、受益人寄送信托单位净值书面材料;三,随时应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披露上一个交易日信托单位净值。
虽然目前《指引》所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三条难以考察,但从目前信托公司发行的阳光私募产品(集合资金信托类)净值披露情况来看,目前仍然采取“每月公布一次单位净值”的阳光私募很多,信息披露大多不合格。据一位第三方人士表示,今年以来,每周披露一次净值的阳光私募较前期增加很多,但每个月公布一次净值或者每两周公布一次的阳光私募仍然是多数。她甚至表示,某家阳光私募公司旗下一款产品是3个月披露一次净值。
深圳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披露净值不合格的情况比较严重,以北方一家小信托公司为例,该公司旗下所有产品净值都是按月公布。不过也有少数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严格执行规定,旗下大半产品都每周披露净值。
该藏着还是该公开?
为什么出现净值披露大面积违规的现象?深圳一位阳光私募基金经理人表示,净值过于频繁的公布,如果期间市场不好,净值折损过快,可能会引起投资者情绪波动,对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而广东一家阳光私募基金经理也透露,通过夏普比率可以考察阳光私募的净值波动率。一般来说,净值公布得越频繁,夏普比率就越有效。而目前部分阳光私募之所以夏普比率高,不是因为本身风险控制得当,而是因为净值公布周期太长,在两次净值公布时间内,产品净值可能出现了一个“V”型走势,但是由于中间净值不公布,所以最后呈现在投资者面前的是:产品风险控制好、净值波动小。这可能是很多阳光私募不愿意频繁公布净值的主要原因之一。
可以看出,上述两位阳光私募人士推测的不按规定披露的原因是:净值披露越少,操作越容易,越不会引起持有人不满。
但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做法可能使阳光私募适得其反。他认为,私募从“地下”走上“阳光化”道路的动力,就是将业绩公布出来以吸引投资者,披露净值应按照“业内标准”,而不是“想怎么披露就怎么披露”,这样不遵守规定的阳光私募不容易赢得信任。
虽然净值披露频率低、不规范,但多多少少市场还能获取一定信息,而阳光私募的股票仓位、行业配置、后市观点等信息就罕有对外公布的。如此一来,不仅持有人对阳光私募不了解,就是不少第三方研究机构也很难准确把握阳光私募的投资风格和水平,更别提考察阳光私募职业道德问题了。
“未来阳光私募信息披露的趋势是越来越透明。”据一位第三方人士表示,目前上海智德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月报中公布了净值变动、规模、仓位、行业分配、估值及风险参数等情况,受到不少持有人欢迎,“未来阳光私募就应多采取这种信息披露模式,经受市场各方的监管”。
不过,也有人士认为对于阳光私募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宜过于严格,只要产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即可,不必向市场完全透明。毕竟,其与公募产品有本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