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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九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3月27日05:22

200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9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沪深300指数
基金主代码 481009
交易代码 4810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3月5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362,372,287.4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0.3%,偏离度年化标准差不超过4%。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朱碧艳 尹东
联系电话 010-58698918 010-67595003
4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yindong@ccb.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698918 010-67595096
传真 010-66583158 010-66275853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09年3月5日-2009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411,142,499.48
本期利润 1,127,291,460.2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79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2.7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09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35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618,712,247.7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88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5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8.06% 1.68% 18.03% 1.67% 0.03% 0.01%
过去六个月 12.43% 2.02% 12.40% 2.03% 0.03%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2.79% 1.78% 53.32% 1.85% -10.53% -0.07%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5%,5
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5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0%0%10%20%30%40%50%60%70%2009-3-52009-5-132009-7-212009-9-282009-12-6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5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三条(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票、备选成分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因法律法规限制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投资相关股票,而致使本基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情形除外)。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6
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2009年工银沪深300指数基金基准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5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09年 1.350 173,321,465.98 129,493,669.74 302,815,135.72 -
合计 1.350 173,321,465.98 129,493,669.74 302,815,135.72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11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7
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627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组合和企业年金组合。 资产管理总规模近9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樊智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工银瑞信上证央企ETF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9-8 - 6 中国籍,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博士学位。2003年4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担任高级研究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从事产品开发工作;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职于风险管理部,历任业务主管、风险管理部副总监。2009年9月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300基金和工银瑞信上证央企ETF基金基金经理。
胡文彪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工银瑞信上证央企ETF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3-5 - 8 中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研究员。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职于华林证券资产管理部,担任研究员。2004年4月至2006年7月,任职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担任产品经理。2006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部高级经理和权益投资部高级经理、基金经理。2009年3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300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8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央企ETF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说明:胡文彪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樊智的任职日期为公司执委会决议日期
离任日期说明:无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8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因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2009年3月5日成立,自2009年4月3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日均偏离度为0.04%,偏离度年化标准差为0.76%,达到了基金合同中关于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标的指数成份股中法律法规禁止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的影响;2)申购赎回的影响;3)成份股票的停牌;4)指数中成份股票的调整;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1.288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7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3.32%,基金超额收益率为-10.53%。 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应分配的金额
2009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应分配利润 274,723,332.64 元。
2、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本基金本期分别于2009年7月15日发布分红预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10元,共计派发红利232,109,334.36元,分红公告日为2009年7月18日,权益登记日为2009年7月17日;于2009年8月20日发布分红预告,每10份基金份额10
派发红利0.25元,共计派发红利70,705,801.36元,分红公告日和权益登记日为2009年8月25日。
本基金2009 年共计派发红利302,815,135.72元。
3、2010年1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实施了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分红,每10份分配0.30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302815135.72 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11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09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95,171,159.04
结算备付金 4,625,419.71
存出保证金 864,156.19
交易性金融资产 5,336,925,249.60
其中:股票投资 5,336,925,249.6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8,959.14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49,639,404.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5,887,304,347.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09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82,790,686.98
应付赎回款 79,638,152.52
应付管理人报酬 2,514,440.54
应付托管费 419,073.4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2,144,606.50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085,140.08
负债合计 268,592,100.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362,372,287.40
12
未分配利润 1,256,339,960.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618,712,247.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887,304,347.76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88元,基金份额总额4,362,372,287.40份;
2、本报告期间为2009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3月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09年3月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161,760,698.62
1.利息收入 3,195,816.9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195,816.93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32,752,864.1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10,755,897.49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21,996,966.7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16,148,960.7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9,663,056.74
减:二、费用 34,469,238.38
1.管理人报酬 7.4.8.2.1 17,264,631.57
2.托管费 7.4.8.2.2 2,877,438.59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14,000,553.16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326,615.06
1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27,291,460.2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27,291,460.24

注:本报告期间为2009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3月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09年3月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606,421,751.69 - 3,606,421,751.6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127,291,460.24 1,127,291,460.2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55,950,535.71 431,863,635.80 1,187,814,171.5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236,844,860.77 1,681,074,559.65 8,917,919,420.42
2.基金赎回款 -6,480,894,325.06 -1,249,210,923.85 -7,730,105,248.9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302,815,135.72 -302,815,135.7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362,372,287.40 1,256,339,960.32 5,618,712,247.72

注:本报告期间为2009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郭特华 夏洪彬 朱辉毅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9]6号文《关于同意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09年2月3日至2009年3月3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438506_A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5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605,864,300.61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557,451.0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606,421,751.69元,折合3,606,421,751.6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票指数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票、备选成分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因法律法规限制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投资相关股票,而致使本基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情形除外)。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5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09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16
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类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确认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17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1) 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C.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D.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债券投资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及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的债券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 权证投资 18
1) 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 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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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

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
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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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人民币0.01元时,至少分配一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60%;
(9)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10)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事项。
7.4.6 税项
(一)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1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瑞士信贷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2009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09年3月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7,264,631.5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811,096.10

注: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09年3月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877,438.59

注: 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22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2009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09年3月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5,171,159.04 3,128,136.84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09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年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 (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000623 吉林敖东 2009-12-28 重大事项 49.19 2010-1-11 54.11 527,979 22,226,647.59 25,971,287.01
000685 中山公用 2009-12-28 重大事项 30.47 2010-1-11 33.52 163,779 4,369,423.30 4,990,346.13
23
000709 唐钢股份 2009-12-16 重大事项 7.09 2010-1-25 6.60 3,335,300 23,570,782.55 23,647,277.00
600022 济南钢铁 2009-11-09 重大事项 5.27 2010-2-24 5.00 949,420 4,576,809.78 5,003,443.40
600100 同方股份 2009-12-29 重大事项 18.73 2010-1-4 18.70 630,152 9,784,958.90 11,802,746.96
600102 莱钢股份 2009-11-09 重大事项 13.07 2010-2-24 11.88 213,800 2,275,641.00 2,794,366.00
600739 辽宁成大 2009-12-28 重大事项 38.09 2010-1-11 41.90 829,810 25,659,687.35 31,607,462.90

注:表中"000709唐钢股份"自2010年1月25日起股票简称由"唐钢股份"变更为"河北钢铁",股票代码"000709"不变。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336,925,249.60 90.65
其中:股票 5,336,925,249.60 90.65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99,796,578.75 8.49
6 其他各项资产 50,582,519.41 0.86
7 合计 5,887,304,347.76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4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1,567,151.76 0.38
B 采掘业 629,879,822.61 11.21
C 制造业 1,602,466,077.45 28.52
C0 食品、饮料 213,537,590.54 3.80
C1 纺织、服装、皮毛 27,432,246.40 0.49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13,668,545.20 0.24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34,893,741.75 2.40
C5 电子 20,575,575.00 0.37
C6 金属、非金属 486,721,114.74 8.66
C7 机械、设备、仪表 517,831,798.35 9.22
C8 医药、生物制品 163,375,240.12 2.91
C99 其他制造业 24,430,225.35 0.43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7,154,118.67 2.97
E 建筑业 151,885,889.30 2.7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253,577,955.48 4.51
G 信息技术业 164,744,773.69 2.93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65,318,577.75 2.94
I 金融、保险业 1,692,958,084.24 30.13
J 房地产业 314,583,540.71 5.60
K 社会服务业 65,035,028.09 1.16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13,915,071.00 0.25
M 综合类 93,839,158.85 1.67
合计 5,336,925,249.60 94.9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10,615,487 191,609,540.35 3.41
2 601328 交通银行 19,355,991 180,978,515.85 3.22
25
3 600016 民生银行 18,953,749 149,924,154.59 2.67
4 601318 中国平安 2,684,033 147,863,377.97 2.63
5 600030 中信证券 4,337,701 137,808,760.77 2.45
6 601166 兴业银行 3,271,135 131,859,451.85 2.35
7 600000 浦发银行 4,951,521 107,398,490.49 1.91
8 601088 中国神华 3,082,435 107,330,386.70 1.91
9 000002 万 科A 9,047,017 97,798,253.77 1.74
10 601169 北京银行 4,417,262 85,429,847.08 1.52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273,600,301.86 4.87
2 601328 交通银行 249,315,391.45 4.44
3 600016 民生银行 219,868,328.74 3.91
4 601318 中国平安 208,613,211.64 3.71
5 600030 中信证券 195,387,076.89 3.48
6 600000 浦发银行 161,134,846.26 2.87
7 601166 兴业银行 160,733,799.66 2.86
8 000002 万 科A 151,848,786.31 2.70
9 601088 中国神华 140,509,754.22 2.50
10 601988 中国银行 128,980,125.68 2.30
11 601169 北京银行 105,116,868.11 1.87
12 000001 深发展A 92,493,811.24 1.65
13 601601 中国太保 89,903,474.93 1.60
14 600050 中国联通 82,252,266.50 1.46
15 600519 贵州茅台 80,114,703.81 1.43
16 601857 中国石油 76,856,705.23 1.37
17 600837 海通证券 73,237,594.87 1.30
18 600900 长江电力 73,138,077.50 1.30
19 600028 中国石化 68,932,547.04 1.23
20 002024 苏宁电器 64,054,656.66 1.14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6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125,359,801.90 2.23
2 600016 民生银行 111,964,415.35 1.99
3 601328 交通银行 105,919,402.97 1.89
4 601318 中国平安 89,106,478.72 1.59
5 600030 中信证券 81,159,269.96 1.44
6 600000 浦发银行 75,284,293.44 1.34
7 601166 兴业银行 68,550,976.30 1.22
8 000002 万 科A 67,261,397.54 1.20
9 601088 中国神华 63,909,583.54 1.14
10 601988 中国银行 60,507,416.35 1.08
11 601169 北京银行 41,306,489.79 0.74
12 000001 深发展A 38,746,142.95 0.69
13 600050 中国联通 35,611,176.07 0.63
14 601857 中国石油 34,519,435.87 0.61
15 000629 攀钢钢钒 33,529,370.21 0.60
16 600519 贵州茅台 32,272,189.41 0.57
17 601998 中信银行 32,045,012.73 0.57
18 600028 中国石化 28,943,853.66 0.52
19 002024 苏宁电器 27,698,490.90 0.49
20 601601 中国太保 27,214,525.85 0.48

注: 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7,371,337,371.85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3,161,316,980.50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864,156.1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8,959.14
5 应收申购款 49,639,404.0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0,582,519.41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9.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2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02,736 42,461.96 810,261,220.92 18.57% 3,552,111,066.48 81.43%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1,023,824.87 0.02%
合计 1,023,824.87 0.02%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3月5日)基金份额总额 3,606,421,751.69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7,236,844,860.77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6,480,894,325.06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362,372,287.40

注: 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9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无。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无。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肆万伍仟元整,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行政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30
中投证券 1 3,728,740,220.09 35.50% 3,169,422.02 35.89% 新增
长江证券 1 1,858,397,273.04 17.69% 1,509,960.12 17.10% 新增
国元证券 1 4,180,465,661.18 39.80% 3,553,397.45 40.24% 新增
银河证券 1 736,203,588.39 7.01% 598,169.98 6.77% 新增

注:1. 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 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
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 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序
a) 确定券商数量: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投资研究部门(权
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根据公司基金规模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对合作券商的数量,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及券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新增或调整合作券商,选定的名单需经主管投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b) 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
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留存备案,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 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 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
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 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
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 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2009年1月16日,本托管人公告本行聘请胡哲一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2、2009年5月14日,美国银行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3、2009年5月26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4、2009年5月2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5、2009年8月2日,本托管人公告,自2009年7月24日起陈佐夫先生就任本行执行董事; 6、2009年9月27日,本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31
7、2009年10月11日,本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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